近日,海盐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。 2007年10月30日18时许,杨某经事先周密安排,来到海盐某浴室,换上了与浴室工作人员相似的工作服,并趁一客人昏昏欲睡之机,借口要抄手牌,趁机调换了客人的手牌。然后他拿此手牌要服务员开启客人的衣柜,但被服务员识破后抓获。后经查实,该衣柜里有现金5万余元。据杨某交代,其在7月中旬还曾伙同他人在该浴室以相同手段盗窃了一客人的现金27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