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2月2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冒充服务员 专门偷浴客
季春 张俊

  近日,海盐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。
  2007年10月30日18时许,杨某经事先周密安排,来到海盐某浴室,换上了与浴室工作人员相似的工作服,并趁一客人昏昏欲睡之机,借口要抄手牌,趁机调换了客人的手牌。然后他拿此手牌要服务员开启客人的衣柜,但被服务员识破后抓获。后经查实,该衣柜里有现金5万余元。据杨某交代,其在7月中旬还曾伙同他人在该浴室以相同手段盗窃了一客人的现金2700元。